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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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39-2008-13428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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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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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08-12-08 10:45:07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九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州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的意见

  
  为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保证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建立人民满意政府,结合州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政务督察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开展督促检查,是推动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是我们一贯坚持的领导作风、领导方法和优良传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和党的思想路线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转变作风,抓督察,促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政府督察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权威、强化工作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各级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各级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能力,从而推进怒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再正确的决策、再好的工作部署,不落到实处,就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再好的蓝图,再周密的规划,不落到实处,也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实践证明,我们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狠抓落实的结果;所存在的许多不足,也是抓而不实的恶果。开展政务督察工作,是确保决策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是丰富完善决策的重要过程。面对我州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目标和新任务,特别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政务督察工作,不断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和改进政务督察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督察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通过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切实做到决策、落实并重,促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把心思凝聚到谋发展上,把本事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上,把更多的精力花在解决问题、多办实事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各级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政务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实现怒江“二次跨越”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生态怒江提供重要保障。

  (二)目标任务。工作目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把握政务督察工作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政务督察工作理论,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健全完善督察领导体制,建立集决策督察、专项查办、综合协调、督察调研、业务指导等任务为一体的督察工作体系;不断创新书面督察、电话督察、现场督察、监督检查、督察通报、督察反馈、办中抽查、报后核查等督察工作方式;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工作网络健全的政务督察工作格局,提升政务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促进和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任务: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的督察;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州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的督察;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和州政府所属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察;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的督察;州人民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察;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察;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督察落实;由州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察;撰写督察通知、督察通报、督察专报等相关材料,通过督察、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通报结果,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督察调研,通过选好调研题目,按程序报批后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督察调研,搜集情况,查准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书面综合材料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督察工作,做到政务督察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大决策督察,强化重点工作督察,狠抓专项查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把督察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地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坚持一切从效果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用抓落实的成果检验督察工作的成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察,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察事项落到实处。

  4.权责一致,各方配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属于州、县和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政府根据工作重点,授权政府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并按要求报告督察情况。各县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察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对列入督察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桩桩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5.科学规范,不断创新的原则。遵循政府督察工作的规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政府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及时、高效快捷的督察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督察工作新局面。

  三、建立完善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职能

  (一)建立完善政府督察领导体制。州、县政府都要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政务督察工作,研究督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州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民委、州信访局、州政府督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州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部署全州重大决策的督察;指导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工作中领导间的协调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的协调;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察活动。州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督察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州政府督察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督察工作责任。州、县政府领导是政府系统抓督察落实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政府督察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督察,又要负责督促和协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项落实工作。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和分管工作范围开展督察,逐项抓好落实。州、县政府在制定决策、部署工作的同时要对督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政府督察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察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的督察业务。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应自觉接受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的督察。

  (三)建立完善政府督察工作制度

  1.立健全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州、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落实情况报告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政府报告所负责和分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下级政府要按要求如实向上级政府报告落实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情况,由州人民政府上报专题报告。对各县政府、州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政府督察室要及时督察、搜集整理并实事求是地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政府督察统筹协调制度。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察活动方可以政府名义进行。凡需要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察活动,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年初和年中向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计划和方案,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临时提出以政府名义进行的督察,有关部门应提出方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报批。需要向政府报告的,应以督察领导小组的名义报告。

  3.完善分解立项和跟踪督察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州、县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政府督察室要立项督察。对上级和本级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跟踪督察;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察。

  4.完善督察联系制度。加强政府督察室与党委督察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州政府督察工作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秘书长主持召开,涉及工作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参会,专题研究贯彻督察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报告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加强政府督察系统内部的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督察室与党委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察工作,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介等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5.探索创新政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在继续坚持综合反馈、催报检查、督察调研、实地督办、集中督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等方法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领导体制下抓督察落实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不断丰富完善督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不断提高督察的效果和反馈质量。

  四、建立完善督察成果运用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效能

  (一)提升督察结果效力。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或政府督察室独立开展的督察形成的督察报告,是领导同志和各部门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除及时报送政府领导外,可抄送同级相关部门。要提高督察报告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喜忧兼报、平实精炼、全面客观。对督察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立项,经报批后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二)加强落实情况通报。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落实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督察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对在督察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察考核评价工作。州、县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抓督察落实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抓落实、求实效机制的形成。州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政府、州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政府督察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力量

  (一)加强政府督察部门建设。政府督察室在抓落实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政府督察机构和人员,州政府督察室已按副处级机构设置,州编委已核定了3名人员编制。各县政府也要按不低于副科级机构设置县政府督察室,人员编制应不少于2人。州和各县要按照编制和职数,配好、配齐、配强专职督察工作人员。州、县人民政府可聘用一些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督察专员。督察专员要定期向州、县政府上报督察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政府督察部门抓好州政府部署的属于本县本部门应落实工作的督察,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形成全州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加强督察队伍建设。要按照“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干实事、正人品”的要求,全面提高督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并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干部选配到督察工作岗位。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切实提高督察人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运用理论、分析思考的能力,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的能力,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督察干部队伍。

  (三)改善督察工作条件。州、县政府领导要创造条件让督察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明确授予其必要的督察权力。州、县政府督察室负责人可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工作议题的会议、政府全会、州(县)长办公会、常务会、现场办公会等相关的重要会议;要安排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授权进行督察。州、县政府办公室要为政府督察室提供阅读文件和资料、配备交通工具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州、县财政应把政府督察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切实加强对督察工作的领导,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一)州、县政府要不断增强抓督察的主体意识,把督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认真抓好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察。要切实加强对督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部署督察工作。州、县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政府督察工作情况汇报;州、县政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督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督察工作任务。

  (二)州、县政府要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察力度,在充分用好各级督察力量的同时,发挥监察、人事、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督察。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州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以此促进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使政务督察工作为怒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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