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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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08-113380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发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08-11-19 16:26:48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39号),全面提高我州学校师生和少年儿童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7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州均处于Ⅶ度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区,地震灾害对学校校舍和师生安全具有相当程度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实际防御能力,是取得减灾实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全州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好学校和幼儿园防震减灾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工作。


  二、部门联动,明确任务


  各县要认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民族中专及职业学校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工作,对地震、教育和宣传部门各方承担的工作任务作出详细部署。在云南省地震局编印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后,地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民族中专及职业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活动,培训地震科普辅导员,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教育部门负责将地震科普知识列入教学内容,保障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和少年儿童的防震减灾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三、学校为主,积极推进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族中专及职业学校要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保证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防震减灾知识课,切实增强师生避险意识,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要利用学校广播站和校园网等资源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组织收看地震科普影视片和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支持学生建立兴趣小组开展地震宏观测报,每个班级都要张贴防震减灾知识挂图、编写防震减灾黑板报,在重要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主题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地震观测仪器小发明、小制作,建立校内奖励考核工作制度。


  四、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民族中专及职业学校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防震抗灾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中小学、幼儿园和民族中专及职业学校要在地震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的领导指挥机构,并制定严密的演练方案,定期开展防震应急演练,每学年不得少于1次。重点开展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演练,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演练过程中,要确保师生安全,绝不允许因演练而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发生。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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