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加大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力度,体现反应及时、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等原则,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怒政发〔2006〕3号,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如下:
一、信息研判
州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室应急办)接到州级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州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类别对事件进行分类,并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对事件级别进行研判,按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进行分级。
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事发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州应急委接报后迅速启动州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州应急办和州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州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二、分级响应
室应急办在对事件级别进行研判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I级、II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办件办理;III级、IV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阅件办理。
(一)一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研判为I级(特别重大)的,启动一级响应。
1.由室应急办提出拟办意见,按照事件类别,迅速报联系相关工作的办公室领导,根据办公室领导的批示或指示,逐级上报州领导,并将州领导批示和指示迅速传达到州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人民政府。
2.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率州政府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秘书科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由秘书长指定一位办公室领导在室应急办协调指挥。
4.由室应急办编辑《怒江值班信息》,并报联系相关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向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
5.由室应急办整理相关信息,及时编辑《值班快报》报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
(二)二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被研判为II级(重大)的,启动二级响应。
1.由室应急办提出拟办意见,按照事件类别,迅速报联系相关工作的办公室领导,根据办公室领导的批示或指示,逐级上报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并将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批示和指示迅速传达到州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人民政府。
2.由分管副州长或副州长指定领导率州政府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秘书科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由室应急办编辑《怒江值班信息》,并报联系相关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向省政府应急办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
4.由室应急办整理相关信息,及时编辑《值班快报》报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
(三)三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被研判III级(较大)的,启动三级响应。按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III级(较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接到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室应急办及时复印报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任及相关秘书科室阅悉。
州领导对事件有批示和指示的,如需室应急办办理,室应急办负责认真记录、传达和落实,并编辑《值班快报》报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掌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三、应急结束
I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室应急办编辑应急结束的《怒江值班信息》报联系相关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应急办。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秘书科室视情况起草调查报告上报省政府。
附件:1.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工作流程
2.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工作流程
3.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