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政办发〔2008〕4号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怒政办发〔2008〕4号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