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的通知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59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各地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此次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 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