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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的通知》(云财农〔2025〕128号),现将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相关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此次下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配套,各地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5〕2号)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要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 、 强化绩效管理。此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已通过《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怒财农〔2025〕20号 )下达,此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分配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