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水利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116号)结合州水利局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拨付资金。各县(市)财政局加快资金下达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正式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部门,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使用管理资金。请各地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3〕85号)等相关规定,强化属地支出责任落实,统筹自身财力优先安排资金投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考虑到当前灾情复杂多变,各单位要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资金,抓紧做好水利洪涝、干旱救灾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附件2)随文同步下达,请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及绩效目标表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