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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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20-2025-266238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公开目录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怒财农〔2025〕35号
公开日期
2025-07-22 11:59:43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第二批)和省级(第五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93号)要求,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美丽村庄建设工作要求,现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金额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5年“21307农村综合改革”(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本次下达资金用于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2025年度补助部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1号)等规定,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本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云财农〔2024〕51号)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发现并纠偏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扶县,按照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用好转移支付监控系统、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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