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70号),为支持做好2025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建设工作,现下达你市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以下简称“综改资金”)。其中,衔接资金支出科目列2025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综改资金支出科目列2025年“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2025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建设,其中,衔接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综改资金用于改善人居环境、建强基层组织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详见附件1)。请对照资金来源和支持方向,严格按照衔接资金和综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二、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各财政部门、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云南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提升项目质效、强化示范引领,确保项目于2025年底前完工、资金全部支出。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州(市)完成项目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整个项目录入“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支出情况实时录入系统。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一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