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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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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20-2025-263493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公开目录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怒财农〔2025〕20号
公开日期
2025-05-23 15:34:16

各县(市)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6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你们。收入分类科目列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对照本区域、本单位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的畜牧业发展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省级统筹部分资金,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开展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清算。基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已提级至州(市)级发放的实际,为妥善解决好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转结余资金问题,此次下达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时对各地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同步进行清算,将各县(市、区)2024年结转结余资金统一清算至州本级,请州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着力保障补贴资金应兑尽兑。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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