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6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县(市)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水利”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3〕14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根据任务清单(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各地相关资金,确保完成任务清单上的各项任务。
二、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县(市)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支出方向对应的具体项目明细表,以及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整合方案调整资金用途后的绩效目标表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四、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五、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表
3.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水利局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