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34号),现将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5〕2号)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要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