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兰坪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21号)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上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2025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省级从2025年起,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时,统一打上“高标准农田”标识,并将相关标识贯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各地要保持省级标识不变,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另文下达。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