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77号)为增强各地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支出进度,经与州农业农村局研究,现将2025年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各县(市)请列入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州农业农村局功能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 ”,政府经济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相关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支出。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云农牧〔2021〕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等文件规定,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各地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不得整合调剂用于其他方面。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纳入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加快资金预算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