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4〕173号)要求,结合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5年“2130316农村水利”,政府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23〕17号)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财农〔2022〕245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津贴补贴,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城市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县(市)级水利部门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其他事项。本次资金分配时,将各县(市)2024年度截至12月2日的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分配因素考虑。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不属于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滞留挪用。
附件:1.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水利局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