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关于“省财政为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开支”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七项措施》关于“省级财政每年为每名乡镇队长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等”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和乡镇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24〕178号)现提前下达各地2025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乡镇队长工作经费(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七项措施》要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和乡镇工作队长工作经费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和乡镇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