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8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四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主要用于越冬饲草料储备相关工作,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5日内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尽早发挥资金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越冬草饲料储备等工作。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