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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怒江州州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浏览:0  来源:怒江州财政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20-2024-256376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2-18 17:46:21

2024年12月18日,怒江州国资委印发了《怒江州州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怒国资规〔2024〕3号,以下简称《指引》),为便于社会公众、各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州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和管理,规范州属国有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州国资委制定了《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两个大类分别对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董事会、经理层、人事制度、财务方面,以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等进行了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指引》

国有独资公司《指引》共有10章8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对公司章程的依据、目的、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要求对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内容和经营期限的起止日期或长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

第三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明确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不设股东会,州国资委代表州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对行使的职权进行了规定。委托监管企业由受托监管部门行使出资人职权。并对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的权限进行明确。

第四章 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对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立、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党组织工作经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董事会包括董事会组成和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长、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事机构共五节。主要对董事会的组成、任期,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权,董事权利和义务、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了规定,对外部董事进行了相应明确。明确了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章 经理层主要对公司经理层的组成、总经理(总裁)的职权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主要对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了规定,并对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人事和工资、选人用人制度等进行了明确。

章 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对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明确,对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等进行了相关要求。

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主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进行了相关要求。

章 附则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外部董事的定义、章程经州国资委批准后生效、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解释单位等进行了明确。

(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指引》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指引》共有12章9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对公司章程的依据、目的、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及期限。主要对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的内容和经营期限的起止日期或长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

第三章  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主要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并明确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明确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五章 股东会明确了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章 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对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立、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党组织工作经费进行了规定。

章 董事会包括董事会组成和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长、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事机构共五节。主要对董事会的组成、任期,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职权,董事权利和义务、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外部董事进行了相应明确。明确了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章 经理层主要对公司经理层的组成、总经理(总裁)的职权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主要对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了规定,并对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人事和工资、选人用人制度等进行了明确。

章 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对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明确,对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等进行了相关要求。

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主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进行了相关要求。

十二章 附则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外部董事的定义、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单位等进行了明确。

 

附件:怒江州国资委关于印发怒江州州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怒国资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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