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怒江州国资委怒国资规〔2024〕2号文印发了《怒江州州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监督办法》)和《怒江州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便于社会公众、各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州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健全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行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的通知》(云国资改革〔2021〕29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州国资委制定了《投资监督办法》和《负面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投资监督办法》。从投资监管职责、体系,以及投资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出规定,共9章、31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投资监督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依据,并对州属企业、投资、重大投资项目、主业、非主业等名词进行了解释。
第二章 投资监管职责。明确了州国资委和州属企业在投资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 投资监管体系。构建州属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州属企业实施特别监管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投资事前管理。规定了州属企业应当加强投资事前管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街接,明确了州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内容、时间及报送方式。并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材料的报送进行了要求。
第五章 投资事中管理。对州属企业投资事中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报送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 投资事后管理。对州属企业投资事后管理的上报工作报告、后评价、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第七章 投资风险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州属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的防控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八章 责任追究。明确了州属企业、州国资委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对适用范围、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二)《负面清单》。从禁止类(共12项)和特别监管类(共8项)两大类分别对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需要特别监管项目进行了规定。
附件:怒江州国资委关于印发怒江州州属国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怒江州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的通知(怒国资规〔202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