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47号)文件,现将第四批衔接资金(泸水市省级生猪种业基地)500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资金绩效目标一次下达,县市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好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泸水市省级生猪种业基地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 省农业农村厅 | ||
州(市)主管部门 | 州(市)财政局 | 州(市)农业农村部门 | ||
市级主管部门 | 泸水市财政局 |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 ||
年度总体目标 | 按照《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种业基地提升任务的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基地、畜禽水产良繁基地,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制繁种能力和供种能力。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启动建设省级畜禽种业基地 | 1个 | |
资金支出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 =100% | ||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年内项目开工率 | =100% | ||
年内项目按时完工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供种保障能力提升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支持企业满意度 | >=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