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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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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20-2024-251090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公开目录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怒财农〔2024〕57号
公开日期
2024-09-25 17:10:40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21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本次资金分配,将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分配因素,占比10%,同时扣减支出进度不达标县(市)和问题未整改完成县(市)的资金,奖励给支出进度达标且支出金额较大的地区。得到奖励的地区要再接再厉,持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资金被扣减的地区,要引以为鉴,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问题整改和资金支出,举一反三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要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将资金下达文件通过州(市)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本次下达资金(负数从怒财农〔2024〕16号扣减)

其中:

支出进度未达序时进度扣减

各渠道发现问题未整改扣减

扣减资金按支出进度奖励

支出进度因素分配

“千万工程”现场会奖励

 

怒江州合计

20000

-121

-300

642

1100

0

1

兰坪县

5899

-121

-300

 

328

 

2

福贡县

5400

  

247

297

 

3

贡山县

3298

  

152

183

 

4

泸水市

5403

  

243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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