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兰坪县、贡山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3一农林水",支出列 2024 年"213一农林水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一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此次下达资金中已明确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复垦的部分,要严格落实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由各地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5 月 23日
附件1 | |||||
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合计 | 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 用于耕地复垦 | 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 |
怒江州 | 17257.8 | 462.5 | 459.71 | 16335.59 | |
1 | 泸水市 | 5101.5 | 0 | 154.68 | 4946.82 |
2 | 贡山县 | 6237.6 | 0 | 27.74 | 6209.86 |
3 | 兰坪县 | 5918.7 | 462.5 | 277.29 | 5178.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