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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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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20-2024-244345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公开目录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怒财农〔2024〕30号
公开日期
2024-05-23 16:31:54

泸水市、兰坪县、贡山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3一农林水",支出列 2024 年"213一农林水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一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此次下达资金中已明确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复垦的部分,要严格落实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由各地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怒江州财政局

2024年5 月 23日

 

附件1

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合计

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用于耕地复垦

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

 

怒江州

17257.8

462.5

459.71

16335.59

1

泸水市

5101.5

0

154.68

4946.82

2

贡山县

6237.6

0

27.74

6209.86

3

兰坪县

5918.7

462.5

277.29

51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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