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30000130800000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三、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拟定有关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着力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我州民族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州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推进大会。
(3)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对我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宣传我州民族和宗教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对策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管理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5)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加快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民族贫困地区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脱贫攻坚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族专项资金、有偿信贷资金的立项申报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我州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出现的特殊困难;研究提出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文化的抢救、传承、保护、利用和民族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促进我州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品牌建设;协办少数民族大型文化、体育活动。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和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推广使用工作。
(10)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突发事件;承担和履行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做好自养事业;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承办怒江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各县开展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接待处理各族各界对民族、宗教事务的来信来访;承办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能职责及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工作相对应的原则,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宣传科、示范创建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编制人数18名,财政全额供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力争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创建活动大众化。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创建活动报道力度,提高创建活动覆盖面,营造积极向上的创建氛围,提升干部群众知晓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怒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强化规划落实,推进创建活动实效化。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印发的《怒江州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规划(2016—2020年)》和《实施方案》,将示范州创建与脱贫攻坚、部门工作深度融合,实施好民生持续改善、增强发展动力、促进民族教育、繁荣民族文化、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六大工程”,逐项落实分年度指标任务,切实提高创建实效性。三是强化重点示范,打造创建亮点。督促“九进”活动牵头部门围绕创建标准,打造亮点树立典型,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家庭活动亮点,以点带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四是注重抢抓机遇,持续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在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方面取得新进展,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典型、示范样板,全力推进示范州建设。
2.以脱贫攻坚为核心任务,力争在加快少数民族发展步伐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积极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州委州政府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核心工作,切实抓好行业扶贫,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脱贫攻坚计划,整合有限资金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抓实挂钩扶贫点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实施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减少群众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四是积极向省民宗委汇报,争取省民族宗教委加大对示范州创建、国家民委信息直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发展的支持和指导。五是抓好国家和省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六是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抓好“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和扶贫工作。
3.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力争在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繁荣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均衡发展,配合教育部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人社部门实施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抓实民族团结进步进示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二是大力繁荣民族文化事业,认真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着力扶持一批少数民族濒危文化抢救、重点民族文化资料出版、精品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好非遗传承人培训。三是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直过民族”聚居区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和脱贫攻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四是发展好民族体育事业。
4.以维护团结稳定为核心,力争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加强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为核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找准宣传教育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与人们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工作机制,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综治维稳示范点,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平安怒江)建设。
5.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力争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取得新进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在确保社会稳定、宗教和顺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与时代要求、与怒江发展相适应,组织信教群众积极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全力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重视和加强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6.以“担当型”机关创建为引领,力争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格局中特殊重要性的精辟论述,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处理管控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内法规,正风肃纪,推动和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建设“担当型”民族宗教部门, 创新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担当高效的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民族宗教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四是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把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4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0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4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2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0.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5.39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5.39万元(本级财力525.39万元,专项收入7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25.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9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基本支出预算455.39万元。其中:
(1)2012301行政运行370.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室(办)机关人员工资和保障日常运转;
(2)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0.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
(5)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1.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生育保险;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4.4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6.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大病保险等支出;
(9)2210201 住房公积金24.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2080801死亡抚恤1.5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 70万元。其中:
(1)2012304民族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工作日常公用支出。
(2)2013404宗教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宗教工作日常公用支出。
(3)2012399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项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设备购置;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培训、验收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3.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合计数为人民币52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45万元。
本年预算总额525.39万元,上年预算总额416.94万元,本年预算较上年增加108.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增加72.12万元,增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项经费40万元,相应的工资性支出和相关补助科目增加。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55.39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⒈基本支出455.39万元, 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合计数为人民币455.3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5.57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286.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6.77万元、津贴补贴192.39万元、奖金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0万元、工伤保险0.62万元、生育保险1.65万元、住房公积金2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25万元。其中,办公费1.06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差旅费10.80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工会经费1074万元、福利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5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1.58万元。
2.项目支出70万元。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总合计数为人民币70万元; 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2)资本性支出1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8万元。
3. 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总合计数为人民币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万元。
本年预算总额70万元,上年预算总额0万元,本年预算较上年增加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项经费4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15万元、宗教工作经费15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采购预算资金18万元。其中:台式电脑8台预算4.8万元; 电子密码柜1套预算0.32万元;复印件1台预算3.2万元;笔记本电脑8台预算6.4万元;打印机1台预算0.4万元;办公桌10张预算1.5万元;办公椅10条预算0.4万元;文件柜1个预算0.1万元;书柜组4组预算0.48万元;2人沙发1套0.2万元;3人发1套0.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总额455.39万元,上年预算总额416.94万元,本年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8.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2019年人员工资增加72.12万元;
2.相应的工资性支出和相关补助科目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70万元,上年预算总额0万元,本年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一)增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项经费40万元;
(二)增加民族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增加宗教工作经费15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5万元。其中,办公费1.06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差旅费10.80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工会经费1074万元、福利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5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3.46万元。其中,办公费减少0.09万元、水费减少0.01万元、电费减少0.02万元、邮电费减少0.08万元、差旅费减少0.98万元、会议费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减少0.2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11万元、福利费减少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公务交通补贴减少2.34万元、退休公用经费减少0.1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原因说明:2019年在职职工人数比2018年减少2人,其中退休1人,辞职1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4.8万元,增幅28.40%,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3.8万元,增幅1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幅6.89%。我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
⒈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出国(境)费0万元。
⒉ 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2万元,比2018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到我州开展民族宗教调研工作的任务比2018年加重;二是为扎实推进我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验收,我州组建了州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民族宗教委。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将多次到我州指导、验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综上所述,故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
⒊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5.5万元,比2018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老化需要维修,加之2019年下乡调研、验收项目的工作任务比上年增加,故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比2018年有所增加。
⒋“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指怒江州本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本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部门职责,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素质、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多个方面。绩效目标的设定综合考虑绩效目标的合理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预算执行效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及制度措施的保障程度、资产管理的有效性、部门职责职能的履行效果、效益等各方面的因素。
2.本部门绩效指标体系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为:部门总体目标(含总体绩效目标2019—2021年期间)、部门年度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来设置。
附件: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308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