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3000.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0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费40000.00元,与2018年预算一样,主要用于管理中心执行公务活动和到各县管理部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进行扶贫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 公务接待费
2019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000.0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中心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县级、二级部门单位到我中心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完成信息化系统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