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文物管理所
2019“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法实施文物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管理。负责对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文物进行管理、保护、发掘、研究。负责对辖区内文物市场、文物监管品、社会流散文物依法进行征集、管理。配合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开展可行性调查、研究。分析全州文物分布情况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规划建设依据。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文物工作规划,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地方起草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对所内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研究,对外宣传展览怒江文物保护工作概况。监督、指导各县文物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独立编制及独立核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43296530-8,社会信用代码:12533300432965308y,财政部门编码406001,单位编制数为7人。
单位年末实有人数7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3人工资归集社保管理。
(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预算数。
2、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3万元,2018年预算数0.3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2019年未安排出国经费预算数。
怒江州文物管理所
201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