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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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79120-2019-00559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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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9-04-24 15:52:00

怒江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怒江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份 怒江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三、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表

第二部分 怒江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拟订地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商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等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孵化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开展社会活动,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志愿者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

4、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和配套文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和监督中央、省、州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8、贯彻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州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10、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服务规范,拟定地方殡葬管理法规制度、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公墓建设。

11、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障政策,统筹推进全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贯彻落实国家儿童福利政策、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拟订全州孤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在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14、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怒江州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计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机构改革前原有5个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副处级)怒江州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4个(正科级):怒江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怒江州救助管理中心、怒江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怒江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在省厅的指导和支持下,不断强化“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新理念,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双拥创建、加强社会管理、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发挥民政的兜底作用,努力发挥维稳作用,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总体水平。

一是加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继续推进行业扶贫。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协调,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展政策衔接机制,制定完善符合怒江实际相关政策,加强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力争实现“两项制度”标准衔接、对象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和工作衔接。努力推进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

二是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福利政策,提高社会弱势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政策,争取建设一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村组活动场所建设,制定村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启动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和社区印章使用范围“两个”清单,研究制定出台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组织开展普查成果转换,实行地名标准化管理,编撰怒江地名词典。积极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建立普查数据库,编撰出版完成地名志、地名词典、行政区划图等;完成年度“怒迪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考核工作;续报兰坪县石登乡、兔峨乡撤乡设镇工作;出台全州地名管理实施意见,逐步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规范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四是强化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管理;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假肢和矫形器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拟订全州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等工作;协商有关部门培育孵化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开展社会活动。

五是努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承担全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年检,负责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指导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推进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突发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管理民政厅委托在怒江的民间组织。负责全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党纪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六是兼顾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地方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保障相关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供养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截至2019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5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5.32万元,政府性基金58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56.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6.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32万元,本级财力675.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58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56.8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5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32万元,项目支出597.5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406.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民政专项业务经费等的支出。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用于救灾工作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1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支出。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2万元,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39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存。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22.65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69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52万元,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存。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08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存。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缴存。2210201-住房公积金40.33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81.5万元,用于州社会福利中心缺口资金补助、社会工作及机构补助、州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殡葬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全州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老年公益补助和慰问活动补助、志愿者服务、公益慈善福利事业宣传等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59.32万元,项目支出597.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659.32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98.07万元;30102津贴补贴:224.49万元;30103奖金:8.17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52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8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0.33万元; 30201办公费:1.87万元;30205水费:0.20万元;30206电费:0.43万元; 30211差旅费:19.15万元;30207邮电费:1.56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9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6.04万元;30215会议费:3.00万元;30229福利费:3.41万元;30228工会经费:2.72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

2、项目支出59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6万元,政府性基金581.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30201办公费:3万元; 30211差旅费:3万元;30216培训费:3.0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0.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9万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万元;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万元;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个,采购预算资金692.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台式电脑)、照相机、打印机、高拍仪、复印机、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档案设备(文件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物业服务等。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用于保障怒江州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9.3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经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68%。与上年同期数582.74万元对比,本年支出预算增加76.58万元,增长13.14%,增长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工资改革,调增了改革性补贴标准及奖励政策等相关支出。

(二)由于工资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公积金缴费等有所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州级财政安排我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9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6万元,政府性基金581.5万元)。与上年同期数1930万元相对比,本支出预算减少69.04%。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一)本年预算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项目2080201行政运行科目中的民政专项业务经费和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中的救灾工作经费根据财政要求,上年作为业务费预算,未列为项目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中,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未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体现,财政将另文下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87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0.43万元、差旅费19.14万元、邮电费1.56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3.90万元、工会经费2.72万元、福利费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6.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与2018年87.89万元相比,减少17.48万元,下降1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将2080201行政运行科目中的民政专项业务经费和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中的救灾工作经费根据财政要求,作为项目预算,而2018年作为业务费预算,未列入项目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支出为15.5万元(含民政专项业务经费中预算安排4.6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含专项业务经费中预算安排4.00万元);(3)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含专项业务经费中预算安排0.6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州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6.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0.10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节俭开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2019年部门预算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符合,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效益指标等。

2019年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州本级项目10个,项目资金共597.5万元。其中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2个项目,共16万元5个项目;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8个,共581.5万元,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且通过设定绩效目标,使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目标更加明确,支出结构得到优化。

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将另文下达,待下达后再列入部门预算公开中。

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怒江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中的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5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5.9万元,下降4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5.32万元,比上年增加92.58万元,增长15.89%;政府性基金581.5万元,比上年减少1348.5万元,下降69.87%;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5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5.9万元,下降49.98%。其中:本年收入125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5.9万元,下降49.98%,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32万元,比上年增加92.58万元,增长15.89%(本级财力675.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58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5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5.9万元,下降49.98%。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56.82万元,上年减少1255.9万元,下降49.98%。其中,基本支出659.32万元,项目支出5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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