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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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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20-2014-01500
发文机构
怒江州财政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4-06-17 07:05:00

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精神,从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全省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事项外,全省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对单位的预算信息进行公开(下属单位的预算信息统一由主管部门公开)。

二、请各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将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按附表格式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或单位门户网站“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在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尚未开通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的单位,请及时与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联系开通。

三、《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附表请在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预算信息公开”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12/Info_More.aspx?Classid=20939。

附件: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怒江州财政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怒江州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要求,特制定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真实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知。

(三)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该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推进。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州财政局负责州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公开和行政经费决算汇总数公开;州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间

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形式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政府预算和决算。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州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都要公开,包括州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决算,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决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决算。

(二)部门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已经批复的部门和单位(除涉密部门外),都要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

部门决算公开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同时,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实现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州财政局负责公开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州级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行政经费支出决算。州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支出决算,待上级财政做出统一要求和部署后再行公开。

(五)重大民生支出。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民生支出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创造条件,将预算安排的上述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分配办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在《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云南省省级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并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州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项支出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六、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

预算信息公开要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财政部门的职责。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州本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公开,以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公开,负责预算信息公开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州级各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公开,重大民生支出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和行政经费决算的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方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范围和内容。

附表:1 


州级预算信息公开附表(行政事业单位公开).xls

     2 


州级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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