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州发展改革委、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怒江州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发挥生态效益问题”,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州发展改革委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开展整改,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不断规范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 | ||
整改情况 | 一是摸清底数。2023年底对全州地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全州6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均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其中:34个安置点建设了37个污水处理设施,其余33个安置点通过建设污水管网和化粪池统一收集处理。通过州、县排查,37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有18个,未正常运行的有19个。州发改委会同州住建局及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对未正常运行的19个设施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分类处置。19个未正常运行的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零部件损坏和消毒剂未及时更换,各县(市)多方整合资金投入近700万元,通过更换损坏设备和消毒剂等措施对设施进行了调试修复,有效改变了设施运行不稳定的状况,确保了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均能持续、正常运转。同时,对水电运维工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共培训100人次,参训人员已掌握基本的水电运维常识。37个污水处理设施均建立健全了日常维护管理和保养巡检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日常监督等工作要求,规章制度上墙公示,日常维修保养巡检工作得到严格执行。通过维修、培训、建章立制等各项措施,截至2024年8月,在安置点中建设的37个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三是强化督导。2024年8月至10月,州发改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安置点实地督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2024年8月州发改委和州住建局联合组成工作组赴县(市)对易地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了实地抽查、验收工作,37个污水处理设施均已正常运行,通过验收。2025年4月州发改委和州住建局联合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易地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37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四是常态化管护。明确了县(市)、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维护职责,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34个安置点的37个污水处理设施共设置了82名专职运维人员。各县(市)将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以保障日常运行维护。目前,34个安置点的37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日常维护管理到位,生态环境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5年10月至11月,在各县(市)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州发展改革委联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资料、召开验收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州级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全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整改措施有力,管理机制健全、日常维护到位、设施运行正常,整改成效明显,同意通过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茶丰宇,13988698181 电子邮箱:njfgwfpk@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