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SN12050148号的答复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04-2025-26525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7-01 10:54:58

晓梅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下调安置点社区用水价格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我委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就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办理意见与您进行了面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梳理如下:和谐社区是全州最大的易地搬迁安置点,自2024年3月开始收水费以来(水费标准为居民1.9元每吨,商铺为2.7元每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较其他安置点水费偏高,群众意见大;二是部分群众缴费意愿不强,且存在部分管道老化滴漏问题,目前已欠缴水费40余万元,也间接影响管网的维护,产生用水安全问题。建议:一是重新制定社区供水价格,按照0.9元每吨逐年递增,制定阶梯用水价格政策。二是新建水管,解决社区临时用水及绿化用水。三是对前期跑冒滴漏产生的水费进行核实,合理确定社区实际用水情况,并对欠缴水费给予部分补助。四是针对特殊群体,给予一定免费供水额度。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重新制定社区供水价格的建议。据了解,和谐社区、锦绣社区、团结社区在泸水市城镇开发边界和中心城区范围内,且属多个州级部门集中上班点,用水属怒江六库给排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委托运行。为做好和谐社区等集中安置点供水价格收费工作,2023年泸水市制定了《泸水市进城入镇安置点供水价格收费方案(试行)》,明确对和谐社区、锦绣社区、团结社区按照同城同价进行水费征收,试行期1年。2025年4月,为完善全省农村供水价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53号),明确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区域、“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区域、其他农村供水区域实行分类价格管理。根据云发改价格〔2025〕353号精神,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目前我委已函请相关部门明确各安置点所属区域类别,待相关部门正式回函并进一步征求泸水市意见后,按照供水区域划分和定价权限组织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待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结论完成后,统筹考虑当地水情和用水特点、安置点居民接受程度等情况及时制定收费方案,并报政府研究批复执行,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用水价格处于合理区间。

(二)关于新建水管解决社区临时用水及绿化用水的建议。经州县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后续泸水市城乡投公司将对您反映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并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开展有关工作。

(三)关于对前期跑冒滴漏产生的水费进行核实,合理确定产生费用并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经州县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并认真研究,由于社区水网前期设计施工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水压问题,在水网运行后因水压不稳造成不同程度存在跑冒滴漏问题,产生了额外的水费。针对该问题,相关管理单位已组织技术力量对跑冒滴漏问题进行了排查和处理,但多数水网都掩埋在地下,完全解决跑冒滴漏问题仍有一定难度。相关单位已承诺将持续加大对排查,并认真研究适时采取措施避免因水压影响新增水网跑冒滴漏问题。关于对部分欠缴水费进行适当补助的建议,社区已承诺筹措部分费用予以解决。

(四)关于对特殊群体给予一定免费供水额度的建议。云发改价格〔2025〕353号明确指出“各地应当通过水费补贴等形式,为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提供保障”。同时,根据《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库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怒发改价格〔2015〕182号)规定:“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农村五保户’和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对补助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基于上述政策,您所提的本条建议已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州民生事业的关注和关心,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重要民生价格,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及时调整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各种收费标准,依法对市场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管服务。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彦德 13988606788)

 

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