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听证会公告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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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04-2021-180766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07 16:59: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怒江州医疗保障局拟定于近期怒江州召开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地点:新城区怒江大酒店17楼会议室。

怒江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云医保〔2020〕149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1〕26号),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总量控制、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科学测算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选择各级医疗机构价格矛盾较突出、改革呼声较高、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医技诊疗、临床诊疗、中医诊疗等医疗服务项目实施价格调整,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性亏损补贴,在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2.分级定价体现差异。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区分手术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序,适度拉开各等级手术治疗类项目的价格调整幅度,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促进分级诊疗。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一州一策”,即全州同一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服务群众、注重实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综合配套政策联动。价格调整同医保支付、财政支持、医疗行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顺利开展。

(三)调整范围

全州行政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州、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康复中心、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四)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共147项,其中:调高医疗服务价格131(详见附件1调低医疗服务价格16

1.上调高医疗服务项目五类,131项

1)诊查类共4项,综合上调幅度36%;

2)护理类共27项,综合上调幅度40%;

3)医技诊疗类5项,综合上调幅度62%;

4)临床诊疗类81项,综合上调幅度24%;

5)中医诊疗类14项,综合上调幅度20%。

2.同步下调医疗服务项四类共16项

1)检查类共2项,综合下调幅度10%;

2)放射类4项,综合下调幅度10%;

3)化验类5项,综合下调幅度10%;

4)护理类5项,综合下调幅度21%。

3.未调整部分

本次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

4.减免政策

按照《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怒江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怒发改收费〔2017〕424号)文件规定:对持有《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此次上调项目共147项,由于理顺比价关系影响,涉及一类价上调的有129项,未作调整的有7,下调11项;涉及二类价上调的有131项,未作调整的有0项,下调16项;涉及类价上调的有129项,未作调整的有7,下调11项

(五)调整说明

由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现行价格水平与项目完成的实际技术劳务价值差距较大,同时为理顺不同级别间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对相关项目的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120100005 Ⅲ级护理”项目一类价格已按云价收费

2011〕87号执行(10元/日,而二、三类价格还在按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号文件执行(3元/日),为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将二、三类价格上调至10元/日,综合上调幅度233%。

2.“310511007 树脂嵌体修复术”项目目前我州一类价格60元/牙,二类价格40元/牙,三类价格45元/牙,为体现不同级别间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将二类价格上调至51元/牙,一类、三类价格不变

3.“331400015 二次剖宫产术”项目我州执行的一、二、三类价格1400、1330、1260元,其中一、二类价格低于昆明地区执行价格,三类价格高于昆明地区价格,按照地州调价不得高于昆明地区的相关规定,上调一、二类价格,下调三类价格,按照云价收费〔2017〕94号规定的1700、1360、1020元 执行。

4.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兰坪县调整过的部分项目,二类价格高于一类价格,为进一步体现不同级别间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将相关服务项目调整如下:

1)“120100003a Ⅰ级护理(常规护理)项目一、二、三类价格由3039、30元调整为303030元,综合调幅度23%。

2120100003b Ⅰ级护理(优质护理)项目一、二、三类价格由6584.5、65元调整为656565元,综合调幅度23%。

3120100004a Ⅱ级护理(常规护理)项目一、二、三类价格由2026、20元调整为202020元,综合调幅度23%。

4120100004b Ⅱ级护理(优质护理)项目一、二、三类价格由3545、35元调整为353535元,综合调幅度23%。

5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项目一、二、三类价格由5058.5、50元调整为505050元,综合调幅度15%。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联动。医改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整体推进,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督检查,同步完善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财政投入机制等政策。

2.同步推进。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严格按照《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做好评估。医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要密切关注调整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和问题。

4.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广泛宣传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成本调查结论

2019年全州43家公立医疗机构1000元以下医用耗材加成收入49252441.68元,购进成本48331158.80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减少收入921282.88元。

全州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后,可腾出3655675.77元,将腾出的20%(约73万元)用于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比价不合理的价格调整。

综上所述,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空间约165万元。

四、听证人

柏建武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桂华州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信息科长、四级调研员

和志炎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和淑萍州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州医疗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

五、听证会参加人(32人)

1.消费者(11人):余艳梅、黄起燕、南花妞、刘松、耿兴胜、徐丕盛、余惠珍、沙文金、海波才、王猛、沈太林。

2.经营者(4人):李玉全、张哲、高云、马雍。

3.专家、学者(4人):和晓丹、杨保红、余建军、何玉芳。

4.政府、社会组织(8人):刘燕天、杨芬、李建璇、和云芳、祝秀英、段勇、童江涛、吴金莲。

5.旁听代表(5人):和胜菲、赵凡、段世平、杨云梅、赵勇。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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