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党组:
经研究,同意泸水市祝艳苹同志转任到州发展改革委工作、同意泸水市夏丽芳同志转任到州搬迁安置办工作。请即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并通知转任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日内到州发展改革委报到。请对接县(市)委组织部,于5日内通过机要通道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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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党组:
经研究,同意泸水市祝艳苹同志转任到州发展改革委工作、同意泸水市夏丽芳同志转任到州搬迁安置办工作。请即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并通知转任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日内到州发展改革委报到。请对接县(市)委组织部,于5日内通过机要通道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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