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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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04-2021-167851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      号
云发改价格〔2021〕542号
发文日期
2021-07-13 11:33:34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云南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237号)、《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和《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56号)有关规定,现就云南省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农本调查补助资金是指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主的、省级可用于农本调查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云南省农本调查补助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全省农本调查补助资金按照省、州(市)、县(市、区)三个层级进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全额分配至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至农本调查登记户(以下简称“调查户”)。

(二)向下倾斜原则。为充分调动基层农本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户积极性,农本调查补助资金的分配应向基层倾斜、向调查户倾斜,直接用于农本调查工作。

(三)量补挂钩原则。农本调查补助资金根据各地承担的调查工作量多少进行分配。工作量的设定综合考虑调查品种、调查难度、调查频率和调查点数量等多个因素。

(四)公开透明原则。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应在遵循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

三、农本调查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按照财建〔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包括基本经费、误工补贴、调查经费等开支,重点用于安排调查户误工补贴。

四、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情况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五、省级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的计算方法为:

州(市)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全省农本调查补助资金总额×该州(市)农本调查工作量/全省农本调查工作量。

其中:州(市)农本调查工作量为该州(市)所有农本调查品种工作量之和;全省农本调查工作量为全省各州(市)农本调查工作量之和。

某调查品种工作量=该调查品种难度系数×该调查品种年度调查频率×调查县(市、区)数量;调查品种和按照云南省现行农本调查品种安排目录确定;调查品种难度系数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调查品种单次上报工作难度确定,新增品种参照类似调查品种确定难度系数。

六、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资金测算分解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并同时将下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应当将农本调查误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调查户,并将下达情况同时报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七、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资金,进一步充实农本调查资金。

八、各州(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和拨付工作,规范发放流程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发放农调户误工补助资金应保留签收记录或银行支付凭证。

九、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农本调查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估,自觉接受上级发展改革及有关部门对农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包含附件

  • 云南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难度系数和调查频率表202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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