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粮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州粮食质检站,州粮食储备库:
为规范全州粮食储备系统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云粮物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发展改革委拟制了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经2020年5 月8 日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怒江州发展改革委粮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怒江州粮食储备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及时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怒江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怒江州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粮油供应突发问题及怒江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3.2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1.4工作原则
怒江州发展改革委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突发事件防范,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准备;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总体应急预案
怒江州发展改革委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总体安排,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任务。
1.5.2专项应急预案
委办公室、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物资安全督察科、粮食物资建设科分别根据职责,制定突发事件维稳处置、粮油应急供应、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储备仓库安全生产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流程、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怒江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粮食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有关粮食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指挥机构要求,负责粮食储备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2)分析研判粮食储备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和防范工作;
(3)报州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后,决定粮食的应急收储、动用等处置措施;
(4)领导指挥开展粮食领域各项应急工作;
(5)决定其他重大应急工作事项。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日常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主任由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州粮食储备的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规划和意见;
(2)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3)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实行检查、督导和协调;
(4)组织协调全委应急资源,汇总有关突发事件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建议;
(5)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沟通突发事件信息;
(6)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7)督促指导系统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
(8)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粮食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领域应急粮食的监测预警,在应急状态下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州发展改革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分工及人员责任,统一指挥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协调联系机制
州发展改革委履行州级粮食储备管理职责,与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系机制。
各县(市)发改局与县(市)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系机制。本预案启动后,执行州发展改革委指令。
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县(市)发改局的联系协调,掌握动态状况,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建立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州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负责做好州内粮油供应监测预警工作;州粮食物资安全督察科负责做好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和负责做好州内粮油等重要物资的质量监测预警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预警范围内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事件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各成员单位按负责领域和职能职责及时向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事件等有关重要信息。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情况汇商会,研究一定时期内的安全形势,确认可能导致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的措施建议。
3.2.2预警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研判,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态性质和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和缓解措施。
3.3信息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地单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和州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人员伤(病)亡及失联情况、仓库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情况。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州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州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
3.4应急处置和救援
3.4.1应急处置
州和县需要调运粮食,启动本预案,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州级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在未启动本预案的情况下,县(市)发改局可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启动本县预案,参与应对属地或局部突发事件。
(1)州发展改革委启动本预案后,报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下达州级粮食收储、动用指令,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州级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本预案未启动情况下,县(市)政府向州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州级粮食应急支援请求,州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州级粮食动用指令,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州级领域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3)州发展改革委完成州级粮食应急保障任务后,需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州政府及有关部门。
3.4.2应急救援
储备仓库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
3.4.2.1先期处置
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立即协调属地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单位工作人员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事发单位工作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人员;
(2) 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救援,组织安置遇险人员;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配合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组织事发单位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单位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并依法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3.4.2.2现场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州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所需应急粮食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再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信息,要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州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3.7评估与恢复
3.7.1评估
应对突发事件主要处置工作结束后,州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3.7.2补报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按要求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3.7.3补充物资
州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粮食出库情况,及时按要求补充、调整粮食,尽快恢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因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应急保障
4.1粮食保障
州级粮食储备是保障全州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重要物质基础,主要用于全州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州政府、州有关部门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测及应急保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州级粮食数量、品种、规模及储备分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效保障。
4.2应急资金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联系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应急保障资金,对州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4.3应急技术保障
组织应急平台建设和维护,加快推进智能化技术应用,实现粮食数量清晰可知、状态安全可控,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对运输的紧急要求,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提供运输工具和渠道,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4.5安全保障
加强储备仓库安防系统建设,强化技防、物防和协调联动,构建州级储备仓库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公安部门做好粮食应急保障相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4.6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统筹应急经费投入和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加强各类应急设施保养维护,确保应急准备充分,应急粮食有保障。
4.7应急队伍保障
鼓励行业建立应急专业队伍,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4.8后勤支持保障
建立包括应急值守、文件传递、电子政务、保卫保密和机要通信等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任务高效完成。
5预案管理
5.1预案培训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急预案、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5.3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对怒江州发展改革委粮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5.4预案印发
本预案经州发展改革委有关会议审议,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印发。
5.5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组长: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委办公室、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物资建设科、粮食物资安全督察科、州粮食质监站,州粮食储备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物资能源储科。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委办公室:负责牵头突发事件维稳处置、宣传应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维稳处置预案,新闻发布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应急工作对外综合协调。
粮食物资安全督察科:牵头负责对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核,为全委应急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修订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粮油供应应急工作。牵头负责储备仓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定和修订储备仓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履行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粮油供应应急预案、军粮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委应急工作对外综合协调。
粮食物资建设科:负责应急工作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与建设;组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州粮食质检站:配合做好粮油供应应急工作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州粮食储备库:负责组织实施州级应急粮油保障工作;做好仓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委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