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由数字经济科负责,依申请公开由委办公室负责。
办公地点:怒江州同心北路2号(州级行政中心北侧)
邮政编码:673199
咨询电话:0886-3623822
传真号码:0886-3623811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采用主题、配组等目录分类方式,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部门发布的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由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部门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等。
4.各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
5.价格监测情况。
6.“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7.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