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系统 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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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04-2020-153562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1-14 09:28:02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州发展改革工作情况,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职责

1、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科室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到位,并选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定时或不定时以电子文稿的方式向信息科报送信息。

2、经济信息科具体负责州发展改革委的信息公开工作,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收集、编撰、报送、发布信息等日常工作。经济信息科在各阶段按工作要求,对各科室进行约稿、督促报送信息,并按季度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报送信息情况。

3、各科室组织召开会议或基层调研时,应安排信息科参加;上、下级重要文件和资料应安排信息科传阅。

第二条信息审核

1、根据保密法规,各县发改局和各科室撰写信息后,建议分管领导是否公开或报送信息科;一般信息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分管领导审阅,确定报送方向,再提交信息科;重要信息必须提交主要领导审阅后再送信息科;信息科根据领导批示,再次确定报送方向,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信息办报送和上传网站。

2、信息科要严格信息审核程序,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内部保密的信息,严格执行报送渠道。

第三条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数据准确。

第四条信息报送内容

1、各县、各科室的工作思路、各个时期工作进展情况、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2、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重要工作言论、在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政策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百姓呼声方面的信息及单位学习情况。

3、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情况分析、预测预报、汇报材料等有关信息材料。

4、必报内容:年度、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分析、经济运行分析、各项检查工作、调研工作、贯彻落实州委政府工作要求;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答复;“六稳”、“六保”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等

5、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等实施中和实施结果的信息,根据阳光政府工作要求为必报信息。

第五条工作要求

1、质量要求:①提供信息、新闻要提高文字和图片质量,不得敷衍了事;稿件文字精,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图片主题突出,角度标准,光线明亮; 

2、数量要求:各科室每季度提供有一定量的信息,不得为零;每年12月底前公布本年度考核结果和下一年度考核任务。

第六条  信息报送考核

1、根据各县、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实行定量报送信息。对州发改委各科室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评分考评制度,对报送信息和采用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与评选优秀公务员进行挂钩;对各县发改局信息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完成或超额完成的给予适当奖励。

2、奖惩办法:对完成信息量化分数低于考核目标60%的,科室成员不得参加优秀公务员的评选;完成信息量化分数高于规定分数的,给予适当奖励。

3、报送信息计分方法:①报送的信息因质量不过关、不及时而不采用的不计分;②报送一条信息被单位内部采用计2分,被州委办、政府办、《怒江报》采用的计3分,被省级采用的计4分;被国家级采用计6分;③编送调研报告为加倍计分;④信息科转报信息不计分,但科室提供材料,信息科撰写的信息各记一半分;⑤同一条信息被多家采用的计最高分;⑥对州委办、州政府办的约稿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扣10分/次。

第七条本制度从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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