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对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110511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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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04-2020-14772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      号
怒发改辐射〔2020〕201号
发文日期
2020-10-13 10:49:02

姚勤春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后续工作进行核实调查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提出的:“对一般情况下入住的情况要有必要调查核实”的建议。

答复如下:“十三五”期间,全州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搬迁任务为95859人,规划建设67个集中安置点。目前,安置房建设已全部完成。搬迁入住率是易地搬迁成效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后续工作开展的基础,为切实抓好搬迁入住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易地搬迁目标任务,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扶贫脱贫的重要措施,精心谋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持续开展“背包上山、牵手进城”和“扶贫暖心”行动,在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工作上大下功夫,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真正发挥作用。州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搬迁入住、建新拆旧、复垦复绿、后续扶持等情况进行督察,其中重点督察搬迁入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搬迁群众实际入住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县(市)限时整改,确保“应搬尽搬、真搬实搬”。

二、针对你提出的:“属于搬迁但入住的孤寡老人,弱势群体更为重视,查清未入住原因并及时妥当处理,合理的安置方式,绝不能冷落忽视弱势人群”的问题。

答复如下: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从“搬得出”上半篇文章转入“稳得住”下半篇文章,积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顺应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一是合理安排特殊群体优先选房。搬迁农户家庭成员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眼疾或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农户,优先选房。二是切实将易地扶贫搬迁特殊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主动实施临时救助,解决搬迁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四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迁入地农村敬老院等机构优先为符合搬迁条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动员和组织搬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入住迁入地农村敬老院等机构。五是积极开展“扶贫暖心”行动。在全州6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组建了由安置点社区“两委”干部、驻点工作队员、党员、乡村能人、待业大学生、群众骨干以及爱心人士等组成的“扶贫暖心团”,走进群众家里,开展“暖心入户、帮扶到人”的扶贫暖心行动,服务好、引导好搬迁群众,让他们融得进、稳得住、能发展。六是做好“稳得住”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示范安置点建设的通知》,围绕配套设施完善、产业支撑有力、就业务工充分、综合治理有序的要求,在全州重点抓好10个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示范安置点,把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落到实处。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全州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18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州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推动落实,各县(市)正逐个安置点研究制定具体的“稳得住”工作方案。

感谢您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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