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怒江州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0  来源: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安全督查科 作者:李劲松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104-2020-144603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8-07 15:07:45

                                                                        怒江州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成果,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准确掌握全州粮食库存底数,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安全事故底线,按照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预通知精神,经州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怒江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何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  员:杨建梅   委经贸流通科科长李劲松粮食安全督察科科长祝海山电力保障和能源装备科科科长姚江山粮食物资储备科科长和金美粮食物资建设科科长邬世雄   粮食储备科主任科员张建山粮食储备科主任科员杨晓丽   州质检站检验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检查组、账务检查组、质量检查组和安全检查五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粮食库存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李劲松成员:张建山、邬世雄、杨建梅负责制定上报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与省粮食局、各县市发改局协调联系;组织州市级抽查工作;完成粮食库存检查汇总报告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实物检查组

组长:姚江山

       成员:邬世雄、杨建梅、杨晓丽负责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实物检查和指导;负责州级抽查各组检查设备和工作表的准备,完成州级抽查中实物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账务检查组组长:李劲松成员:张建山、祝海山、邬世雄负责检查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负责检查储备粮轮换情况;负责检查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负责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工作;负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负责全州粮食库存检查账务检查和指导,完成各县、市检查结果的数据汇总,收集全州库存统计资料;完成州级抽查中账务检查的具体工作。(四)质量检查组组长:祝海山成员:杨晓丽、姚江山、张建山负责全州粮食库存检查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负责制定州级抽查扦样计划;负责各县库存检查中粮食质量检查情况的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对检验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省粮食局和省粮油标准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完成州级抽查中质量检查的具体工作。(五)安全生产检查组组长:李劲松成员:姚江山、邬世雄、杨晓丽负责粮食安全检查;负责检查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负责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负责对检查企业的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负责完成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被查企业承储地方各级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二)检查内容。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3.储备粮油管理及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执行情况,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5.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6.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和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0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开展检查。(二)检查进度安排。1.准备阶段。5月31日前,各县市发展改革局部门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2.做好分解登统,确保数据真实。6月4日前,各县市发改局和州储备库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以下简称《分解登统表》),报州发展改革委粮食物资储备科。6月10日前,州发展改革委将各县(市)和州储备库报送的《分解登统表》汇总后报省粮食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3.扎实做好自查工作。6月10日前,县市级发改局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2019年度大清查发现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4.州市级抽查。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云粮检查发〔2016〕6号)要求,结合本地库存检查工作实际需要和监管能力,州市级决定以“双随机”方式开展州市级抽查(具体抽查企业和有关工作人员在云南省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抽取,由州发改委统一组织抽调,具体抽查企业、时间、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县级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普查,也可以同企业自查一并开展。随机检查和重点抽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50%,确保库存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市)普查于6月15日前完成,州级抽查于6月25日前完成。5.国家和省级抽查阶段。7月底前,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派出联合抽查组,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随机抽查。6.汇总报告阶段。6月底前,各县(市)发改局在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强化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检查人员从全省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中随机抽调。被检查单位或企业从本辖区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中随机抽取。库存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事项进行公开,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监督电话可直接拨打全国粮食流通监管12325热线也可拨打省粮食局0871-63610839专线。(三)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督导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结合县情粮情提前对行政区内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预研预判,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对长期拖欠农民售粮款等问题,要加大对违规主体的惩戒力度,在部门或单位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曝光,并落实对售粮农民的补救措施。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将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纳入粮食信用管理平台,发挥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四)落实好检查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使用好检查经费。要按照国粮检〔2015〕202号文件规定,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用优先用于粮食库存检查,不得由于检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检查工作,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五)严格执行库存检查工作纪律。各县(市)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食库存检查,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粮食库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各县(市)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六)做好库存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工作部署、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督导企业自查、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情况,为上级部门掌握库存检查工作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七)检查结果报送。各县(市)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报告及附表(含电子文本)通过保密渠道传送。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粮食安全督察科已发至工作群,各县(市)自行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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