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发改价格〔2019〕198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怒江供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州的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我州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降低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怒江州电网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6分。
二、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怒江州电网丰水期、枯水期销售电价表(2019月4月1日执行);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