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怒发改易地〔2019〕533 号 签发人:杨智泉
关于对州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148号的答复
范冬云代表:
您在州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解决营盘镇2016年易地搬迁违规点缺口资金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由于全省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的走样,导致大部分的安置点被调出,列为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应的资金补助和来源也发生了变化。
二、营盘镇的4个安置点既然被调出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对象的,相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资金及补助就不再享受,先前已享受补助的资金通过其它项目资金置换补回,并按原渠道归还。
三、其次,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36号)中的“(2)调整不符合搬迁范围的搬迁对象。……按照“不同对象享受不同政策”的原则,由县(市)通过脱贫攻坚省级财政专项、边境转移支付、社会帮扶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稳妥调整消化。”政策,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来消化整改调出的安置点建设资金问题。
感谢您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茶丰宇 电话:18988378181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