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流程
步骤一:明确复议机关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步骤二:准备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手续等。
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
步骤三:提交申请
(1)现场提交:前往行政复议机关办公地点进行线下提交。怒江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同心南路11号,(怒江州司法局内)联系电话:0886-3627052,邮编673100;
泸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116号,(泸水市司法局内)联系电话:0886-3625782,邮编673100;
福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56号,(福贡县司法局内)联系电话:0886--3411477,邮编:673499;
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292号,(贡山县司法局内)联系电话:0886--3511325,邮编:673599;
兰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兰坪县人民路21号(兰坪县司法局内)联系电话:0886--3211262,邮编:671400;(2)邮寄提交:通过EMS寄送提交。
(3)线上提交: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提交。
步骤四:等待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案件可延长至九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