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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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083-2021-162124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5-12 10:57:15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本办事指南由云南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制定,不代替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3月1日修订 适用于以获得、变更或注销《律师执业证》开展或终止从事法律服务为目的,拟执业机构或执业机构住所地在我省的申请人。根据《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云司通〔202120号)文件要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相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本办事指南的解释部门为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申请人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以获得、变更或注销《律师执业证》,开展或终止从事法律服务为目的,拟执业机构或执业机构住所地在我省的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二、设立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发布)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九、十五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下载。

三、实施机关

全省各州市司法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受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

云南省司法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机构,负责审核该行政许可事项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办理方式为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5)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前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3.申请公职律师执业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另: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经许可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及时申请注销所持公职律师证书,否则将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1)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2)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3)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

4)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4.申请公司律师执业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另: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经许可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及时申请注销所持公司律师证书,否则将被列为失信人员:

1)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2)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司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3)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司律师条件的;

4)连续两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须在拟申请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6.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2.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申请公司律师执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为实现“零跑路”要求,我省所有律师类政务服务事项均以“在线申请、在线审查(审核)、在线许可、在线反馈、物流投寄”方式办理,即申请人可直接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提交办理申请州市司法局在线审查省司法厅在线审核,准予许可的在线出具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通过物流投寄申请人(如需直接到省厅领取证照,请详阅本指南附件1后按提示直接到省厅办理申请人收件的方式办理。因此,请务必确保线上提交材料真实性,凡不一致或提交虚假材料的,除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法律后果外,还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1份

司法部颁发

1.材料要求:(1)提交的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限内有效;

(2)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注册本人律师账号(选择在云南省未取得执业证书);(2)提起执业申请(务必规范、完整填写申请表所载内容,上传照片需符合附件1要求);

3.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特别提示:办理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务请首先致电拟执业机构所属州、市司法局咨询。

 

2

实习考核意见

1份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核发

3

身份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1份

申请人自备

4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2)

5

 

申请人申请执业前有其他职业经历的,应当提交离职证明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原工作部门、单位出具(从原单位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

6

如系国资所在编人员,还需提交执业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1份

原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

7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份

拟执业机构出具

8

如系重新申请执业的,需提交能够证明曾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如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销凭证等)

1份

申请人自备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3)

1. 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及特别提示事项同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务请详阅。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1份

司法部颁发

3

实习考核意见

1份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核发

4

身份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1份

申请人自备

5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份

拟执业机构出具

6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本材料可以承诺书替代)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参照本指南附件4)

7

如系重新申请执业的,需提交能够证明曾从事过律师职业的证明材料(如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销凭证等)

1份

申请人自备

 

 

(三)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安排申请人至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任命文件或调动文件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拟申请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

1.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及特别提示事项,同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务请详阅。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1份

司法部颁发

3

在拟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或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份

拟申请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原工作单位(执业机构)出具

 

4

身份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1份

申请人自备

5

如系重新申请执业的,需提交能够证明曾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如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销凭证等)

1份

申请人自备

 

 (四)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5)

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及特别提示事项:

1. 需先申请单位管理员账号,流程见本附件11(已创建的忽略该步骤),其他同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务请详阅 。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份

所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出具或原工作单位(执业机构)出具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1份

司法部颁发

4

身份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1份

申请人自备

5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6)

 

(五)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所在国有企业出具(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7)

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及特别提示事项:

1.需先申请单位管理员账号,流程见本附件11(已创建的忽略该步骤),其他同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务请详阅。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份

所在单位出具或原工作单位(执业机构)出具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1份

司法部颁发

4

身份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1份

申请人自备

5

申请公司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8)

(六)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省内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拟转入执业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

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七)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我省拟申请至省外)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注销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原执业证书


按照拟调入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办事指南索引提交预调入申请材料

——

——

——

所需材料须向拟调入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八)申请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省外拟申请至我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拟转入执业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

1. 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注册本人律师账号(选择“非云南省执业律师转入云南省执业”);

2.提起预调入申请;

3.待省司法厅审核许可后按拟申请的执业类别提起执业申请。

4.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特别提示:预调入涉及原执业地司法厅(局)与云南省司法厅两次商调函交互投寄,故办理时间约需30个工作日以上。

2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按拟审核的执业类别所需材料提起执业申请

 

  

——

——

——

 

 

(九)专职律师变更为兼职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所在单位出具(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3)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 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本材料可以承诺书替代)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4)

3

如涉及变更执业机构,还需提交《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十)兼职律师变更为专职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 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2)

3

如涉及变更执业机构,还需提交《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4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份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出具

 

 

 

(十一)公司(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变更为专职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经离职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原工作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2)

 

3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出具

4

原为公职(或公司)律师的,还需提交担任公职(或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证明材料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证明

1份

原工作单位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出具

 

(十二)公司(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变更为兼职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经离职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原工作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1份

工作单位出具

3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4)

4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份

拟转入的执业机构出具

5

原为公职(或公司)律师的,还需提交担任公职(公司)律师满三年且最后一次公职(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证明材料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证明

1份

原工作单位及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出具


(十三)公司(公职)律师变更为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经离职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原工作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关于安排申请人至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任命文件或调动文件

1份

拟申请执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

3

担任公职(或公司)律师满三年且最后一次公职(或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证明材料

1份

原工作单位出具

 

(十四)专职、兼职、法援、公司律师变更为公职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与原所在单位(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原所在单位(执业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同意其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的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出具(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5)

3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2年或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份

申请人自备或原工位单位出具

4

曾为专职、兼职律师的,还需提交《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5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6)

 

(十五)专职、兼职、法援、公职律师变更为公司律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与原所在单位(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原所在单位(执业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1.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变更申请;

2.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2

同意其担任本单位公司律师的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7)

3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2年或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份

申请人自备或原工位单位出具

4

曾为专职、兼职律师的,还需提交《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9)

5

申请公司律师执业承诺书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8)

  

 

 

 

 

(十六)注销律师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承诺书

扫描件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材料样式参照本指南附件10)

 

1. 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注销申请,并将原执业证书交原执业机构所属州、市司法局(省直部门或省属企业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可按本指南附件1要求通过邮政EMS邮寄办理);

特别提示:受理机关自收到原执业证书之日起方受理注销申请,请及时将原执业证书上交。

2. 待省厅许可后(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可登录“云南司法行政网”搜索本人姓名打印注销决定书。

3. 其他事宜详阅本指南附件1《办证流程指南》。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州市审查环节:20个工作日 省司法厅许可、制证环节: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州市审查环节:10个工作日 省司法厅许可、制证环节:1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所有申请事项均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或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5.246.92:8080/lsgzgl/login)在线办理。

如申请人在线申请有困难的,可携带拟申请事项所需材料至 怒江州司法局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怒江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审查

受理申请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线审查):  

1.申请材料(包括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通过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向申请人在线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过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退回线上申请材料在线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重新在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线上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在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通过云南省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向申请人在线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三)审核、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线上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该决定将通过云南省司法厅官网(网址:https://sft.yn.gov.cn/)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如需纸质决定文书的,可通过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或直接到受理申请机关、决定机关打印。

1.准予执业的,省司法厅自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决定之日起10内完成制证,申请人应按附件1规定的方式领取执业证书。

2.准予变更的,省司法厅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10内完成制证,申请人应按附件1规定的方式领取执业证书。

3.准予注销的,申请人应在提交注销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附件1规定的方式办理执业证书注销手续。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所有申请事项,务请首先向受理申请机关咨询。

怒江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州司法局办公楼406室。

  (2)电话咨询。

   所有申请事项,请首先向受理申请机关咨询。

怒江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电话号码:(0886)3629440。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电话号码:(0871)64189011。

  (3)网络咨询。

省司法厅:http://.sft.yn.gov.cn/

怒江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http://xxgk.yn.gov.cn/

  (4)信函咨询。

所有申请事项,请首先向受理申请机关咨询。

省司法厅: 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邮政编码:650228。

怒江州司法局: 咨询部门名称:怒江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通讯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邮政编码:673199。

2.咨询回复

即接即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在线方式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省司法厅

纪检监察投诉:云南省司法厅厅机关纪委

电话投诉:(0871)64189018;

信函投诉:云南省司法厅厅机关纪委,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邮政编码:650228;

网站:云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yn.gov.cn/)

怒江州司法局

监督投诉:中共怒江州纪委驻州司法局纪检组

电话投诉:(0886)3626253

信函投诉:中共怒江州纪委驻州司法局纪检组

通讯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州司法局

网站:怒江州司法局门户网站

 

 

 

附: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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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证流程指南
      2.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3.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证明
      4.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5.同意担任公职律师证明
      6.申请公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7.同意担任公司律师证明
      8.申请公司律师执业承诺书
      9.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10.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承诺书
      11.公司、公职律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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