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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怒江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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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083-2020-152186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2-04 16:15:05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指导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作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州在“三项制度”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尚需进一步予以完善。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公示的内容和方式仍存在着不集中不统一的问题。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总体仍偏重于文字记录和证据记录,在对行政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上,还缺乏统一认识和规范实践,记录归档方面也较为薄弱。

为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针对我州“三项制度”实践中的问题,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水平,本市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三项制度”适用范围均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许可等。

2.《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公示制度》以强化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示为目的,对统一公示和信息共享制度,数据公开制度、信息更新更正及撤销制度等予以了明确。

3.《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记录制度》从强调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角度出发,细化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明确了音像记录方式、规定了装备管理要求、规范了记录资料归档要求。

4.《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关节。由于本市已于2017年出台了《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5号),为此,《法制审核制度》主要是根据《指导意见》,对原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等,作了完善性规定;二是对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度、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的责任等,作了补充性规定。《实施方案》施行后,原意见同时废止。

四、涉及范围

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

五、执行标准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六、注意事项

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七、关键词诠释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二)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八、惠民举措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能够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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