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司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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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083-2020-143619
发文机构
怒江州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7-18 17:09:58

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司法厅或怒江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泸水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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