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公安局对全州公安机关落实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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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075-2008-09098
发文机构
怒江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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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8-11-26 16:18:15

怒江州公安局对全州公安机关

落实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200855,州公安局印发了《怒江州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事项》,并报州政府督察室向社会公布。为督促检查全州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科队所对《怒江州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200851417日,州公安局组织了三个工作组分别对州公安局外管科、车管所,兰坪县公安局、泸水县公安局、福贡县公安局的9个窗口服务部门、3个城镇派出所和11个农村派出所进行了专项督察。

被督察的科、队、所和窗口服务部门在警务公开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实际和警种特点,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服务承诺事项的内容,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分别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对社会作了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民警都以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态度对待和办理各项服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110报警服务台、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等部门都健全和完善了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了认真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类报警、求助,随时接待群众,随时接警出警。

三、窗口办证服务部门,都向社会公开了办证制度和程序,公开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和机动车牌、驾驶证以及其他证件的人员,只要是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确保一次性办结。对手续不全的告知其补齐所缺材料后第二次办结。不符合条件的明确给予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让前来办事的人员清楚明白。

四、热情接待来访和报警求助以及办理相关事项的群众,认真细致地做好询问登记,依法办理,不借故推诿拖延,认真履行了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广大民警能够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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