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60—47)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泸水市、兰坪县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4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部分尾矿库环保手续不完善,兰坪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朗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未批先建,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自2013年2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以来,一直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 ||
整改情况 | (一)一是泸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对泸水市朗瑞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泸环罚字〔2018〕5号),并责令企业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未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二是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于2022年6月对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万元(兰环罚字〔2022〕1号),并责令企业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未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三是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于2024年3月下达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提醒函》,责令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未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 (二)一是泸水市朗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纳入全州尾矿库保留清单,自2019年以来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办理复工复产有关手续,其中环评已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泸水朗瑞矿业有限公司1000t/d选矿厂及尾矿库搬迁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企业提交项目环评报批申请后依法审批严格监管。二是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于2024年3月下达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提醒函》,督促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完善相关环保手续。2025年2月,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被列为怒江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中达标保留矿山,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扩建至30万吨/年,目前正在办理复工复产有关手续,环评已委托云南长沐环保科技公司编制《云南省泸水县外岩房锡钨矿30万吨/年采选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企业提交项目环评报批申请后依法审批严格监管。 (三)兰坪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未纳入全州尾矿库保留清单,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于2023年10月、12月分别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厂区雨污混流,部分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等“三防”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按要求完成厂区的整改并对废渣进行规范堆存、覆盖,目前不具备生产条件,且企业近期暂不计划开展手续办理工作。 (四)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虽已取得环评审批,但自2018年以来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计划实施转型升级,提升生产规模,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手续,环评已委托云南长沐环保科技公司编制《云南省泸水县外岩房锡钨矿30万吨/年采选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企业提交项目环评报批申请后及时严格审批监管。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5年11月10日,泸水市人民政府完成县级自查自验,12月8日,兰坪县人民政府完成县级自查自验,12月16日,经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州级验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的,台账资料齐全。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张四祺,0886—3888720 电子邮箱:727641963@qq.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