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海:
2025年5月12日至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对已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选厂未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处理规模120m3/h的污水处理站;厂区未完成截排水沟建设,未规范设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破碎车间未配套建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系统和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原矿堆场未设置三面2.5m高挡墙、顶棚、降尘措施;场区运输道路未硬化。现场发现厂区内有生产所需的药剂堆放,尾矿库内有尾矿堆存,球磨车间输送皮带上有未输送的原矿原料。该选矿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有生产迹象。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一是2024年5月9日发票尾号45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昌某公司购置生产用料;二是2024年5月10日发票尾号246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云南某公司购置其他化学品。经调查询问,确定以上2张发票内容显示购置的化学品为选矿厂选矿所需且是销售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剂,2024年4月开始陆续投入生产。2024年8月21日2张发票尾号7298、088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024年11月28日1张发票尾号6791的增值税发票内容均为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给云南某公司的产品,3张发票及销货清单显示外销铅精矿总量。经调查,确定以上产品均为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生产试运营生产的。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于2025年5月14日向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关于要求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5〕—6号)。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未生产,正在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
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24年4月开始陆续投入生产并外销铅精矿,存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对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相关处理。你作为该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厂长,是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5月13日、5月19日两份《兰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6页),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5月15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共9页),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询问情况。
三、现场图片和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视频。2025年5月13日无人机航拍及现场拍摄照片共12张,5月19日现场照片2张及两次执法记录仪全记录视频资料,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情况。
四、提取的书证和物证材料。一是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人事任命书2份,授权你配合案件调查的委托书1份,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以及你担任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直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基本信息。二是《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3.8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章节4页,《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3〕408号),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获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且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兰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尾矿库防渗工程的验收意见》(兰环发〔2015〕87号),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尾矿库已做防渗,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四是《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涉及“三区三线”查询结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关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是否涉及兰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查询意见的回复》,证明该选矿厂用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不涉及基本农田。五是《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关于云南省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与怒江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意见的回复》,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用地范围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六是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4月份人员名册、2024年利润表,综合公司员工数量及2024年营业收入,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事业单位。七是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购置化学药剂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2024年外销铅精矿、铅精矿含银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及对应销货清单、税收完税证明2张,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2024年有生产、销售实际行为的事实。八是《兰坪华昌山1000吨/日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生活废水处理工程及除尘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项目设备供应安装合同》,证明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正在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2025年7月24日,我局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怒环罚告〔2025〕5—5号附1)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当日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版)》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总公式X=N+(M-N)×〔(A-1)/4〕×(0.5+B)×C进行行政裁量,裁量因素分别为:一是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为3)、排放污染物类型(产生的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级为1)、环评文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裁量等级为5)、项目地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裁量等级为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至今1年以上2年以下,裁量等级为4)、超过期限改正时间(5天以下,裁量等级为1);二是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首次违法,裁量等级为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为1);三是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裁量等级为-2)、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为-1)、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2);四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优先保护单元,裁量系数为0.8)。经行政裁量明细计算,就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
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以罚款。就云南照昀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华昌山1000t/d铅锌矿多金属低品位综合选矿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5.4万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后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怒江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泸水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