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实施以来,云南省仅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应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云环应发〔2013〕12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通〔2015〕39号)。目前,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从全省的备案情况来看,还存在着预案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协调性差,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践需要,亟须打破我省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配套规范的困局。
二、制定过程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定履行了研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厅内公平性竞争审查、省委政法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及厅内合法性审查工作,最终,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从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管理保障等方面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要求。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体系。
(二)第二章编制。共5条。分别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主体、范围和方式,两类预案编制重点,编制质量要求,企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编制要点等方面作具体规定。
(三)第三章评审、发布和备案。共10条。明确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方式和具体评审要求。在评审环节,明确了八种不予通过项。细化环境应急预案的发布、公开、备案流程和报送备案材料要求。明确不同环境风险等级、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报送方式。同时对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按期整改提出管理要求。
(四)第四章培训、宣传和演练。共5条。细化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的具体方式、频次和演练评估要求。
(五)第五章评估与修订。共3条。明确环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回顾性评估、衔接性评估要求,启动修订的七种情形及程序。
(六)第六章管理和保障。共3条。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要求及经费保障措施。
(七)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冲突解决方式、解释主体及生效时间。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提升预案编制质量。《管理办法》对部门、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固化经验做法。重点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主体、关键内容要素,充分发挥专家审核把关作用,提高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的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是注重操作实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充分汲取省内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求。针对部分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繁冗问题,对一般环境风险等级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提出预案简化管理要求,对涉及“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作单独要求。针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细化预案宣传教育、管理培训、应急演练的具体方式、重点内容和频次、评估修订要求,切实推动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转化为环境应急能力。
三是清晰时限要求,有效提升管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重申了环境应急预案的发布、公开、备案环节的时限规定,明确了修订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首次提出整改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要求,做到尺度统一,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宣传培训。通过将《管理办法纳入》2025年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宣传,促进政企经验交流,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和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对《管理办法》应知应会。二是加强指导帮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专家,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过程中协助基层管理人员解决应用过程发现的疑难问题,推动《管理办法》取得成效。三是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设,提高数智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