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起,根据《2021年云南省环境执法稽查要点》《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执法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组成稽查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四县(市)分局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此次执法稽查重点针对2021年度环境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贯彻落实情况、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查处整改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环境执法工作资料分类归档等工作情况。
从稽查情况看,各分局能够较好的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部署,紧扣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坚持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高效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通过稽查,也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部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