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甸湾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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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76-2021-161116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28 11:50: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甸湾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28日-2021年5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86-3888720  

通讯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6731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年4月28日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176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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