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进展情况通报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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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76-2021-161081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27 18:15:24

4月27日上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125件(来电78件、来信47件),涉及15个州(市);其中,昆明市57件,曲靖市14件,大理州11件,昭通市、文山州各6件,红河州、怒江州各5件,保山市4件,丽江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各3件,普洱市、德宏州、临沧市各1件,有关省直部门2件,迪庆州当日无举报件。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州(市)和有关省直部门进行办理。

截至4月27日上午11:00,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二十一批1850件(来电1303件、来信547件);其中,昆明市738件,曲靖市228件,大理州196件,昭通市121件,玉溪市83件,红河州83件,保山市66件,楚雄州65件,文山州65件,丽江市54件,西双版纳州40件,迪庆州27件,临沧市23件,普洱市21件,怒江州18件,德宏州14件,省直部门直接办理8件。

我省高度重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时提出办结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健全边督边改工作机制,成立转办、督办、分析研判、信息汇总等小组,及时将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向有关州(市)及相关省直部门转办,对重点关注、群众反复举报的派出现场组进行现场督办。截至4月27日,第一批至第十二批来电来信举报845件,已办结498件,阶段性办结103件,未办结244件;按核实情况统计,属实180件,基本属实59件,部分属实472件,不属实134件;责令整改609家,立案处罚247家,罚款金额743.5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211人,问责9人。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将分批公开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的受理、办理和整改情况。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n.gov.cn/ztgg/hbdc/)查阅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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